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p>
錢景謹遵《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
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合規投資者"標準之規定,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本網站產品主要為私募產品,僅向合資投資者進行推介,確認成為合作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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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09:44:06來源: [云財經]
《監管評級》已經下發至各地銀監局,根據此前的討論稿,信托收益率也有可能納入考核范圍。監管評級滿分100分,由監管評級定量、行業評級和監管評級定性構成。而成長類信托公司則將面臨更嚴格的檢查,必要時還將被監管限制業務,或要求股東履行增資甚至調整公司高管。
評級是信托公司綜合實力的體現,會影響信托公司業務經營范圍與監管收費。據報道,信托公司的監管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部分組成,各占50%,評級結果是信托公司資產質量、風險治理和盈利能力的綜合體現。監管評級為成長類的信托公司,只能從事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業務,以及擔任公益(慈善)信托受托人,開展公益(慈善)信托活動。發展類信托公司,在成長類信托公司從事各項業務基礎上,還可以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受托境外理財、股指期貨交易等衍生產品交易等創新業務;可以依法申請設立專業子公司。創新類信托公司,除可以從事發展類信托公司各項業務外,還可以優先試點經銀監會認可或批準的其他創新業務。同時,監管評級結果還將作為監管部門確定監管收費風險調整系數的主要依據,創新類、發展類、成長類信托公司分別適用于一級、二級、三級風險調整系數。
對于監管評級為成長類的信托公司,監管將給予持續關注,提高現場檢查頻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限制其高風險業務活動,及時約談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狀況、降低風險水平,必要時可限制其業務,要求股東履行增資等相關承諾,建議更換或責令調整高級管理層等。
我們認為,信托分級監管再次啟動體現了監管呵護行業健康發展的初衷,疊加近期較多的政策面事件,信托行業迎來發展良機,未來在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上大有可為。
關鍵詞: 監管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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